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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4 15:46    浏览次数:    来源: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2024届相关毕业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澳门新葡澳京790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校发〔202090号,附件1),我校毕业生有志于在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补偿代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4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要求

具体工作年限、补偿代偿方式、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要求等相关内容详见《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附件2

三、补偿代偿标准

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以上标准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四、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年毕业生于1015日前注册并登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以下简称“基层就业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和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附件3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请于1023日前登陆基层就业系统,按通知要求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导出和打印审批通过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助学服务中心(本科生)、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具体操作流程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教师)》(附件4,另行发放)。

(三)学校复审

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和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复审学生申请材料和学院意见,并提交教育部终审。

四、注意事项

(一)如有志于在基层就业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1231日前毕业学生),若本次申报截止前尚未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实际到岗,也须按上述要求在基层就业系统提交材料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材料和提交申请复核。

(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生在申请时应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仅此一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知到相关毕业生,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六、联系方式

(一)本科生

学生处助学服务中心:

学院南路校区行政楼102室(周一、二、四)

沙河校区师生服务大厅18号工位(周三、五)

联系人:陈老师 010-62288502/61776395

邮箱:zhuxue@cufe.edu.cn

(二)研究生

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

学院南路校区行政楼302

沙河校区丁香园4号楼219

联系人:王老师 010-62288588/61776765

邮箱:yjsjzb@cufe.edu.cn

(三)微信咨询群



附件:

1.澳门新葡澳京790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

2.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

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

4.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2.0.0)(另行发放)



学生处 澳门新葡澳京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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